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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是指什么,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转包、违法分包无效后,还可以主张工程款吗
需要看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风险提示追讨工程欠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重视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
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工程欠款催缴工作要循序渐进。
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
三、建设工程是否能部分分包,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能部分分包,建筑工程基础部分除外。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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