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诉讼按标的分为哪几种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诉讼按标的分为哪几种
代理的种类划分方法1.以代理权限范围为划分。
2.分标准的代理行为划分。
3.根据代理人的人数划分。
根据代理权限、代理行为、代理人可以划分成一下几种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3.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4.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5.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6.本代理与复代理。
二、诉讼标的物的种类有哪些?
诉讼的标的物包括了无形财产、有形财产以及劳务等种类。在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后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为维权,在进行诉讼前也是首先要对诉讼的标的物进行确认,诉讼的标的物也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
三、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四、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同一合同种类且诉讼标的相同的情况下是可以一起起诉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1、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具备主体、案由、管辖等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根据什么情况、对什么机构或人、要求人民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
2、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对一个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也可以说,如果对同一案件,原告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在一次诉讼中一并提出;也可以在多次诉讼中分别提出。
3、原告对一个民事案件,提出多少项诉讼请求,法律上是没有限制的,完全由原告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和其愿望、需要来决定。当然,诉讼请求应该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必然或或然、或多或或少的联系,不能毫不相干。即使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过多、过于牵强,也没有问题,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支持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五、按诉讼标的分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
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
0%和34.
2%。在近几年中,道路上的车辆不断的增多,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大大提高,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一般会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补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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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