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文释义
相关处罚
违反交通安全法56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规定地点”,是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和施划的机动车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目前,我国正处在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的发展阶段各大中城市停车难问题突出,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和行人出行,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本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也纷纷呼吁,建议增加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为此,本法作出本条款规定。至于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问题,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
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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