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不用申报直接扣款吗
1、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在一个月内申请并认定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一个月个人在一年内申请并认定工伤,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工伤鉴定之前的费用都是不需要从工伤赔偿款中扣除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4、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5、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二、报工伤可不可以用复印件报销
1、一般情况下,上交材料都是复印件。
2、就算原件给公司了,公司也会保存原件,复印件拿去做工伤待遇审核( 工伤保险理赔 )
3、如果自己到人社局做工伤待遇理赔时,发票一定要是原件,其他材料可用复印件,但是会要求你在复印件上面签名。
4、建议,多复印两份自己保存一份,剩下的可以都交。
5、因为发票原件只有一份,只能给工伤待遇审核用。如果公司要的话可给复印件。
三、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后公司会罚款吗?
实际生活当中,如果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发生身体造成伤害,那么公司是需要为员工申报工伤认定的,这个时候,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后公司会罚款吗?员工为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申报,是不会受到相关部门的罚款处罚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四、同事加班受伤可以报工伤吗,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帮同事加班受伤,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温馨提示】如果以上回答没有找到你满意的答案,可点击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我们将为您更加详细的解答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