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用药过敏了,可以找院方赔偿吗?

在医院用药过敏了,可以找院方赔偿吗?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7-24 08:17:52
   
张程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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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的多少也是可以计算的。计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
在医院用药过敏了,可以找院方赔偿吗?
在医院用药过敏了,可以找院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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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医院用药过敏了,可以找院方赔偿吗在医疗场所,药品过敏怎么办?

1.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医院用药导致病人受到损害,并且医院存在过错的,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二、在医院用药过敏了的可以找院方赔偿吗,在医院用药品过敏怎么办

1、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医院用药导致病人受到损害,并且医院存在过错的,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三、医院过度检查患者能要求赔偿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可以要求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这里的“不必要检查”是指过度检查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四、非医疗用药保险保险公司不赔吗?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
不赔。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部分不赔条款免除了保险人责任,该条款系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就该免赔条款在投保人投保案涉商业险时向其尽到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保险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保险公司关于医疗费扣除10%非医保用药的主张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应对伤者治疗交通事故所受损伤所花费的医疗费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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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五、医疗事故赔偿的认定与赔偿标准

并不是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会赔偿,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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