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
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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