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战时犯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机要、保密人员或者其他负有特殊保密职责的人员泄露大量或者重要军事秘密的,出卖大量或者重要军事秘密的,泄露特别重要军事秘密的,因泄露军事秘密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故意使军事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泄露绝密级或者机密级军事秘密一项(件)以上的;
泄露秘密级军事秘密三项(件)以上的;
向公众散布、传播军事秘密的;
泄露军事秘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泄露军事秘密的;
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人员泄密的;
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军事秘密的;
执行重大任务时泄密的;
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