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概念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生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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