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概念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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