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