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强制猥亵的界定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强制猥亵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一、强制猥亵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2、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3、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4、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有没有规定?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查看更多
二、非婚生子女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一、非婚生子女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非婚生子女也是我国法律规范的之一,那么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界定是怎么样的?关于非婚生子女,就是没有获得合法的夫妻关系就生育的孩子,也就是没有哦获得结婚证,就生育的孩子,法律规定非婚生的子女和婚生的子女应该是有同等的权利的。
二、婚生与非婚生的界定是怎样的
1.婚生子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所生育的子女。 因婚姻关系受胎所生的子女。其父母为具有夫妻身份的合法配偶。子女与母方的关系,基于出生的事实即可确定。子女与父方的关系,各国法律都采用下列推定在婚姻关系中受胎的,母之夫即为子女之父;夫妻在受胎期间未同居者除外。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区别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乃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三、非婚生子女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一、非婚生子女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非婚生子女也是我国法律规范的之一,那么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界定是怎么样的?关于非婚生子女,就是没有获得合法的夫妻关系就生育的孩子,也就是没有哦获得结婚证,就生育的孩子,法律规定非婚生的子女和婚生的子女应该是有同等的权利的。
二、非婚生子女的界定是怎么样的
1、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2、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对于非婚生子女父母也要承担对其的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查看更多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制猥亵的界定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治安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治安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治安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一、关于合同纠纷仲裁怎么解决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仲裁庭开庭裁决解决纠纷。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有以下三个步骤1、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行为。2、受理,是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
治安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