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三无人员标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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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10 23:53:29
   
付恒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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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镇居民三无人员标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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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三无人员标准

一、城镇居民三无人员标准

具体标准是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当事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居民。
三无人员,指由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力抚养的公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九条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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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无人员的监护人是什么机构?

一、三无人员的监护人是哪个机构

民政局是三无人员救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三无包括以下几类人员即无经济来源、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

二、监护监护人是什么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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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无产品处罚标准

一、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标准如下

1、我国的法律规定,销售三无产品的,该销售者会先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接着会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还会被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有违法所得的,那么会被没收违法所得;

3、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

二、销售三无产品该如何处罚,法律有规定吗销售三无...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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