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相关内容

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相关内容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07 12:16:46
   
蒲际帆律师
蒲际帆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一、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
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相关内容
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相关内容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一、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查看更多

二、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一、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查看更多

三、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一、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查看更多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相关内容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508

大家都在问

法院强制执行了,执行到18000元,申请人没有拿到钱 现在协商了 双手协商好了,法院执行到的钱怎么办 可以给申请人,还是退回来 黄芳雷
黄芳雷 的回答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民事赔偿中经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
对方是诈骗,让我方收钱去投资项目,但我方起初并不知道这是诈骗项目,现在项目被锁,对方起诉我方诈骗怎么办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只要有欠条的,本人承认有借款的事实。原则上,应当认定是借贷关
2020年在安徽省黄山市帮合肥市肥西县***个个体老板打工***直到现在都没接清工资还欠19800元 张伟
张伟 的回答
有无证据证实包工头欠你薪水?如果有,你能够通过向法院提诉讼讼的方式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委托律师
12月7日购买的12月31日的电影票 因为行程原因不能到 想退款 影院和美团平台都拒绝退款 只接受改签 是合法的吗? 黄芳雷
黄芳雷 的回答
法律分析:商家会员卡不退钱是违法的。1、如果门店倒闭、或更换地址,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回预付会员卡的
在**偷那了材料,大概价值在300元左右,现在**要报警,会做牢吗 张伟
张伟 的回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一百元数额属于较小,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我***个兄弟,他在去年***月份,接触了***个用支付宝加人就能得到钱的方法,好像是涉嫌诈骗,就是有***个人带着你,然后每天给你发***堆手机号码,每天只需用上边那个老板发的这些号码,用支付宝加好友即可通过***个给50,我那哥们儿弄了***万元左右,然后现在警察查到这里来,说这事没完,可能还要坐牢,他刚满16***岁,今年******月份成年,请问这涉嫌什么严重吗。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不隶属诈骗但应积极返还相关款项。如果还遇到什么问题需要律师的帮助,能够电话联系我,我会尽我所能的帮助
你好!我在家里用手机下载了***个*********彩票,今天湖南那边公安局发了文件给我。 张伟
张伟 的回答
如果是诈骗,赶紧报哪,即便自己的损失不能挽回,也可避免更多的人上当。牵涉专业法律事项,建议委托律师处
以前谈的对象因为他以前经常殴打我,所以分手了。之后他偷照我的照片,发网上骂我 发我的视频能起诉吗?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请询问者发送红包进行法律答复评价。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你所述事实为《著作权法》第三条,电影
甲给我5000元现金,说这是今天刚发的工资,让我帮忙串钱,让我微信转账5000,这会涉及掩饰隐瞒***罪所得吗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您好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一、具体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沉冤昭雪,2024年1月3日刑满释放 ,坐牢1年半。枉加罪名“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发案时间2015年9月13日 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同日拘留,2015年9月29日检察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2016年9月28日解除取保候审 2023年3月2日***审区法院判决改罪名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量刑***年半,2024年1月3日刑满释放。至今当事人我没有见到******我有罪证据。 张秀丽
张秀丽 的回答
关于未成年人的概念,我国《刑法》第17条限定:“已到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已到14岁不满1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有哪些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