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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管公房申请腾退可获货币补偿
一、直管公房申请腾退可获货币补偿
直管公房将推“申请式腾退”,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交回后可获得货币补偿;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传统四合院和老城肌理,也将施行“整院腾退”,将居民平移置换到其它修缮工作完成的房屋居住。
除了“申请式腾退”,新政还提到另一种模式——整院腾退。东城、西城区政府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它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
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会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完成恢复性修建的房屋进行合理经营利用。“在修建过程中,要强调规划引领,特别是在地下空间利用上要坚持按规划批准执行,不得擅自挖建。
二、腾退人能否获得补偿安置?
在各历史文化名城中,有一种近似于拆迁、征收的“文物保护单位腾退”时有发生,即当地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现象予以腾退整治,进而恢复文物保护单位原状并予以建设博物馆、纪念馆等再利用的腾退形式。那么,...查看更多二、直管公房
一、直管公房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可以。直管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回。
2、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二、直管公房能否买产权?
1、不可以。直管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2、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
一、直管公房申请腾退可获货币补偿
直管公房将推“申请式腾退”,鼓励承租人自愿交回直管公房使用权,交回后可获得货币补偿;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传统四合院和老城肌理,也将施行“整院腾退”,将居民平移置换到其它修缮工作完成的房屋居住。
除了“申请式腾退”,新政还提到另一种模式——整院腾退。东城、西城区政府制定鼓励承租人平移置换到其它院落直管公房居住的相关政策,实施整院腾退和修复。
完成腾退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会及时恢复胡同四合院原有布局,拆除违法建设。具备条件的房屋或院落,依据保护规划及相关导则,经批准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完成恢复性修建的房屋进行合理经营利用。“在修建过程中,要强调规划引领,特别是在地下空间利用上要坚持按规划批准执行,不得擅自挖建。
二、腾退人能否获得补偿安置?
在各历史文化名城中,有一种近似于拆迁、征收的“文物保护单位腾退”时有发生,即当地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现象予以腾退整治,进而恢复文物保护单位原状并予以建设博物馆、纪念馆等再利用的腾退形式。那么,当被腾退人面临这种形式的腾退项目时,又是否有获取补偿安置的权利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简要解析这一问题……对此,在明律师想提示广大被腾退人的是,此种腾退项目,与一般的征收项目有巨大差别,不宜简单类比。最显而易见的区别有二一是这种腾退不拆房,而一般征收是要拆房的。进一步讲,这种腾退确系百分之百的“公共利益需要”,待现居住、占用人腾出后,文物古建将被加以修缮从而恢复古迹原貌,最终以博物馆、纪念馆等形式重新对公众开放。在这个过程中,是不存在一般的项目开发、建设中的“暴利”的,这也就决定了其补偿安置数额不可能太高;二是这种腾退中,被腾退人通常都不享有涉案房屋、建筑的所有权,而仅享有公房承租、租赁等带来的使用权。这也就决定了一旦发生补偿安置纠纷,其维权中所面临的情况会与一般征收项目有所区别。一般而言,这种项目的腾退实施单位为区、县级文物保护行政主管单位。而被腾退人事实上并不直接与其发生关系,而是面临与建筑所有权人(通常为房管所或者房屋投资管理公司)解除公房租赁合同的问题。一旦合同被依法解除,被腾退人就会失去其对涉案建筑的权利,只能选择接受腾退方提供的补偿安置。实践中,这类项目的补偿标准通常是在面积置换或货币补偿的基础上有所提升,但提升幅度往往十分有限。由于被腾退人原有房屋的面积一般不大,又无法享受回迁安置,故因此而产生纠纷的情形时有发生。本着“务实求理”的原则,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过此类案件的闫会东律师表示,老百姓要注意以下3点其一,此类文保腾退的初衷、目的是好的,被腾退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而不宜一味抵触。这是从主观心态的角度上所说,与积极协商、沟通并提出合理诉求并不矛盾。现实中,这种补偿安置不会造成被腾退人“无家可归”等想象中的恶劣情形,而是一定会给予适当的补偿的。其二,这类项目从法律性质上近似于“协议搬迁”,故如果不满意补偿数额,就不宜随意签字。一旦签字,那么按时走人就是难以避免的现实了。其三,此类案件的维权关键在于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程序、平台与腾退方展开积极协商、沟通,同时合理控制自身诉求,放弃不切实际的过高补偿奢望,回归到“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样的法定补偿标准原则上来。那么实践中的补偿情形究竟如何呢?仅举一例供大家参考某当事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一胡同内拥有面积为10平方米的公有租赁住宅一处,该处建筑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最终的腾退安置补偿情况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新宫地区的90平方米面积的房屋一套。请注意,这一情况并非最终,这里写下来是仅供广大被腾退人加以理性参考的。此种国有土地上的腾退,与集体土地腾退又有区别,确属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三、丹东公房腾退可以怎样补偿
1、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2、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3、公房遇到拆迁,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也需要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时,公房承租人已经取得公房所有权的,直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拆迁补偿款归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没有取得公房所有权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对公房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
四、腾退人可以获得补偿安置吗
在各历史文化名城中,有一种近似于拆迁、征收的“文物保护单位腾退”时有发生,即当地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现象予以腾退整治,进而恢复文物保护单位原状并予以建设博物馆、纪念馆等再利用的腾退形式。那么,当被腾退人面临这种形式的腾退项目时,又是否有获取补偿安置的权利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简要解析这一问题……对此,在明律师想提示广大被腾退人的是,此种腾退项目,与一般的征收项目有巨大差别,不宜简单类比。最显而易见的区别有二一是这种腾退不拆房,而一般征收是要拆房的。进一步讲,这种腾退确系百分之百的“公共利益需要”,待现居住、占用人腾出后,文物古建将被加以修缮从而恢复古迹原貌,最终以博物馆、纪念馆等形式重新对公众开放。在这个过程中,是不存在一般的项目开发、建设中的“暴利”的,这也就决定了其补偿安置数额不可能太高;二是这种腾退中,被腾退人通常都不享有涉案房屋、建筑的所有权,而仅享有公房承租、租赁等带来的使用权。这也就决定了一旦发生补偿安置纠纷,其维权中所面临的情况会与一般征收项目有所区别。一般而言,这种项目的腾退实施单位为区、县级文物保护行政主管单位。而被腾退人事实上并不直接与其发生关系,而是面临与建筑所有权人(通常为房管所或者房屋投资管理公司)解除公房租赁合同的问题。一旦合同被依法解除,被腾退人就会失去其对涉案建筑的权利,只能选择接受腾退方提供的补偿安置。实践中,这类项目的补偿标准通常是在面积置换或货币补偿的基础上有所提升,但提升幅度往往十分有限。由于被腾退人原有房屋的面积一般不大,又无法享受回迁安置,故因此而产生纠纷的情形时有发生。本着“务实求理”的原则,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过此类案件的闫会东律师表示,老百姓要注意以下3点其一,此类文保腾退的初衷、目的是好的,被腾退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而不宜一味抵触。这是从主观心态的角度上所说,与积极协商、沟通并提出合理诉求并不矛盾。现实中,这种补偿安置不会造成被腾退人“无家可归”等想象中的恶劣情形,而是一定会给予适当的补偿的。其二,这类项目从法律性质上近似于“协议搬迁”,故如果不满意补偿数额,就不宜随意签字。一旦签字,那么按时走人就是难以避免的现实了。其三,此类案件的维权关键在于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程序、平台与腾退方展开积极协商、沟通,同时合理控制自身诉求,放弃不切实际的过高补偿奢望,回归到“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样的法定补偿标准原则上来。那么实践中的补偿情形究竟如何呢?仅举一例供大家参考某当事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一胡同内拥有面积为10平方米的公有租赁住宅一处,该处建筑为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最终的腾退安置补偿情况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新宫地区的91平方米面积的房屋一套。请注意,这一情况并非最终,这里写下来是仅供广大被腾退人加以理性参考的。此种国有土地上的腾退,与集体土地腾退又有区别,确属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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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一、恩施健身房撤并搬迁该怎么样赔偿 健身房征收如何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分为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