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重要?相关内容

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重要?相关内容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5-07 06:31:35
   
李珂律师
李珂律师
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一、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
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重要?相关内容
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重要?相关内容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重要?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重要?

一、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nbsp;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查看更多

二、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重要?

一、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哪些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nbsp;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查看更多

三、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重要?

一、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重要规定包括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nbsp;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查看更多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重要?相关内容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308

大家都在问

当跟朋友***块喝酒在喝多的情况下朋友被***个男的强***了 我不知道的情况下 我会怎样? 张秀丽
张秀丽 的回答
强奸是犯罪行为,对罪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如果导致被害人身体上的损害,可在刑事
曾经临时工入职矿山企业无间断,临时工期间无档案,应为用工企业故意忽略不计。后转正并开始档案登记。退休时临时工***年不予认定,临时工期间有案可查,工资册为证,可否找回临时工工龄?敬望回复 不胜感谢! 杨茗
杨茗 的回答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临时工的工龄计算:(1)1988年12月31日以前被招为长期工的临时
我方骑两轮电瓶车,对方开无牌***轮电动车,责任认得书对方全责,我方两人受伤,***人症状较轻软组织挫伤,***人较重膝盖粉碎性骨折,赔偿能卡到几级,要多少赔偿,对方家庭情况不是太好,走法律程序能赔偿多少,强制执行会怎么样,对方拿不出怎么办。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根据你的描述,摩的车是全部职责或者主要职责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赶紧报警,交警会出具意外认定书,具体职
我孩子上课期间,钢笔掉地上了,去拾钢笔回来的路上碰到同学的脚绊倒了,胳膊骨折了,对方需要承担责任么?承担多少,不好界定对方是不是故意的 张秀丽
张秀丽 的回答
这要看学校有无尽有应有的保护职责,由此决定其职责。如需法律帮助,能够直接联系本律师,本律师解决过大量
我是01年8月4日出生的,25年本科毕业后想走秋季***,到时候是不是年龄正好过了24***岁去不了了呀 杨茗
杨茗 的回答
晚婚晚育产假怎样限定|||产假是女工人在怀孩子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薪水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
12月7日购买的12月31日的电影票 因为行程原因不能到 想退款 影院和美团平台都拒绝退款 只接受改签 是合法的吗? 黄芳雷
黄芳雷 的回答
法律分析:商家会员卡不退钱是违法的。1、如果门店倒闭、或更换地址,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回预付会员卡的
由于怀疑姐姐去世非正常***亡,我就打了姐夫两巴掌,他就假装倒下了(原先有癫痫病)。我走后就起来了,问***下我走法律责任吗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医疗纠纷两种解决方式最直接,一是直接和院方协商,但数额非常少,并且为“补偿”或“补助”,无法确定医院
我想问下,派出所民警出警时没有穿警服和没戴工作证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条,民警在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等调查取证工作
邓丹娜
邓丹娜 的回答
开警车着警服是公安机关内部管理限定。法院与公安不是一个系统,他人也无要求必须着警服。当然,警车原则上
我在微信同城电动车二手交易群卖了***个锂电池卖的时候我说里面有***串电池坏了然后便宜卖了然后别人拿回去说全***坏了要退款我说退不了没有理由他就说不清见面聊然后我没有给他见面聊他报警了 杨茗
杨茗 的回答
你好,可否有收据,上面可否有有电机号等证据。如果啥也无,就根据车的价值,考虑一下可否放弃。
***开始客户是以**名义购买笔记本电脑,后**不承认此费用,客户承认后明确表示不给钱,现在在疑惑的是这算不算诈骗?还是经济纠纷 李海花
李海花 的回答
经济纠纷,可以起诉要求公司和员工付款。我是广州李海花律师,我的联系电话,微信176****6172,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最高院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重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