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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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4 19:28:01
   
杨军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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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和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我国医疗保障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1]1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病是指患者在因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在省直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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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河北省省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河北省省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和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我国医疗保障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1]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病是指患者在因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在省直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条 大病医疗费用由省直医疗保障部门与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共同承担。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湖北、陕西、福建、河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等省(市)的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省直大病医保办法规定,负责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支付。

上海、北京、天津和河北等省的省(区、市),负责其省直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支付。各市(州)按省、市(地)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

浙江、福建等省,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大病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管理。

江苏、广东等省、直辖市,负责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大病手术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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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北省省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一、河南省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如何河南省大药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如何?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一般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而报销的比例是50%。

2、但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也在不断的提高,一般不同地区、不同参保对象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具体参照当地的医保政策执行。

二、如何查询医保缴费年限,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查医保缴费年限方法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查询;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者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窗口办理社保查询业务;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查看更多

三、《河北省省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收费办法

河北省省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一、凡在职职工及其配偶(含单身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含独生子女和未成年孙辈),在省直单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均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直企业承担。

二、本办法所称大病医疗费是指职工因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超过其工资总额以上部分的费用。

三、大病保险费由省医疗保险基金按原缴费标准(现缴费标准)的10%支付,其中:

本人缴费部分:100元

其他单位及个人缴费部分:80元。

(一)个人缴费应按个人缴费标准支付,不缴纳个人缴费的,按比例扣除自付部分。

1. 本人(含配偶)缴费部分,个人缴费按原标准支付;

2. 配偶缴费部分的,个人按原比例支付。

3. 未成年子女缴费部分个人按其实际缴费额支付,个人不缴费的按比例补贴。

4. 省直企业和单位自付的部分由其在省医疗保险费中个人自付。

(二)职工个人缴费,按省医疗保险局制定的《省直医疗费用负担计算表》中列明的缴费标准执行。

四、对重大疾病和突发性病种,由医保基金根据省直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年度向省直企业提供大病统筹费用,由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同时,对职工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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