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关内容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关内容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9-09 12:43:03
   
唐美珍律师
唐美珍律师
广东品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关内容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关内容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和《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具体而言,行政诉讼受诉范围包括:1.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 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在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例如,企业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法律上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行政机关的环境治理企业在进行环境保护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不得损害环境质量、妨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北京通州区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受追诉范围为: (1) 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侵犯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2)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3) 行政机关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行为。...查看更多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范围是如何划分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查看更多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查看更多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关内容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80

大家都在问

花生好车逾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车,强制终止合同,现在变卖车辆,能不能打官司,提起诉讼 臧存良
臧存良 的回答
您好,可以起诉,虽然逾期,但是对方公司应当通过法院拖车、变卖以行使抵押权,私自收车的行为是违法的,因
民事诉讼2023做岀的最新变改是要2024年1.1号才实施,要等|个多月可以吗?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根据您提到的情况,民事诉讼2023最新的改变,如果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开始实施,那么在实施前,您
刘治海
刘治海 的回答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时限内,能够先进行商量,商量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