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请了律师了之后需要签订一份合同,非诉案件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
一、公司股份合同纠纷找一个律师费用是多少 找律师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
一、办卡消费部分后可以退款吗 1.根据具体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酌情确定具体退款数额。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
一、无偿赠与合同风险有些什么 (一)对于任何赠与,为了以后可能出现的反悔,当事人之间一定要有赠与协议的存在。(二)对于不动产的赠与,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完成过户手续。(三)对于标的较大的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二、无偿使用合同风险是什么? 无偿使用合同风险是什么?无
一、预定拍照的钱不拍了能退吗 1.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先与对方积极协商沟通看看,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
一、赠与合同的效力认定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的效力认定有只要赠与人自愿作出且合法,赠与财产是赠与人合法财产,则赠与合同有效。对于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采用的形式。二、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什么?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老人没有孩子或者孩
一、船员合同期没干满可以下船吗 1.取决于你目前的在船服务情况,如果你合同期满,就可以按正常的休假程序向船舶主管并转呈公司申请休假。如果未满合同,那最好跟公司船员主管私下沟通希望以家里或个人特殊情况提请公司安排休假,成与不成取决于公司的安排。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昨天才签的合同,贷款还没批下来,担保人反诲可以吗 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时候的注意事项1、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以约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
一、怎么用购销合同贷款才能够成功啊 1、借款理由贷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2、借款金额贷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这并不是贷款人所希望的,
一、出生证明上的一个字错了,同音不同字不知道怎么更改 一、出生证上名字能改吗根据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呢? 专业分析你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有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
一、协商一致代通知金要支付吗? 专业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
一、订立合同时,欺诈方想撤销合同可以吗 欺诈方不能因为欺诈行为而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具体条件包括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2、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3、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一、先占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先占和拾得遗失物有哪些区别 在生活中,很多人会经常将自己的物品丢失,在丢失之后基本上是追不回来,如果丢失的物品非常贵重,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而在法律上对于遗失物有着先占和拾得的概念,很多人对此概念不是很清楚,那么先占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