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合伙人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算为:
以税前利润按各合伙人的股份比率计算出每个人分配的利润,扣除个税允许税前扣除额42000,而每月是5000,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要用5级累进个税税率表计算应缴的税额。
2、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二、合伙企业清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
1、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清算所得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清算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清算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目仍然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清算所得应当扣除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这是因为在计算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不论当期实现的利润是否进行分配,均包括企业已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所以,在计算清算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当剔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留存收益。
三、个人企业与个人合伙成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好,我国法律对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有以下规定: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
2000】91号)第4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入总额: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
14%、
2.
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专业分析: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
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
3500)×
3%—
0=
45(元)。[
1]
五、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业分析:
1、合伙制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3、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新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1、合伙制企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3、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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