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已经公证的欠条丢失了债权人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已公证的欠条丢失债权人怎么处理
一、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1、你去录音时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未被篡改;
4、录音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要是合法的。
二、你好关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如何破产如何举证
1、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债权人只有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才能说明自己是债务人的债权人。债权人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应当说明该债务形成的时间和原因、该债务的性质类型以及该债务的金额大小等。
2、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已经到期。所谓到期债务,指的是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立即偿还的债务。尚未到期或者不需要立即偿还的债务,不视为到期债务。如果债务没有约定或者规定偿还期限,则只有当债权人提出清偿请求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后,债务人在该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偿还的债务,才视为到期债务。
三、申报债权期间,可以对债权人清偿债务吗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根据法律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风险提示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要账找不到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的地方起诉吗
可以。1.原则上,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起诉。
2.没有约定的,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为履行地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行动建议
向法院起诉失踪债务人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债权人首先应确定双方是否约定了管辖法院,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选择法院。
2.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履行地法院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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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怎么办?
1、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六、欠债人失踪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1、债务人失踪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则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行动建议
1、确认与债务人签署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是否签字或者当时是否与担保人重新签署担保合同。
2、及时与担保人进行沟通,招人为逃避,这则已经失踪,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其担保责任。双方沟通协商还款事宜。
3、双方在沟通协商之中,需要全程录音录像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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