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被拆迁,想知道强拆诉讼时效是多久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强拆诉讼时效主要按照这两个法条确定。
二、房子被强拆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房子被强拆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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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2]《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三、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强拆之日起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2]《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1]《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2]《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四、房屋被司法强拆的诉讼时效期是多久
房屋被司法强拆的诉讼时效期是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