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案底,取保侯审担保人有案底吗
下面是关于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担保人被取保候审的法律责任
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义务刑诉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没有违反规定、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有很大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三、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1.承担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
2.若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条件。
四、取保候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担保人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销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五、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1、取保候审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