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债权的公司能注销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有债权的公司一般不能注销。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二、有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债务怎么办,法律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公司注销后
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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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第22条
三、公司有债务可以变更股东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法律并无规定公司有债务时不可以变更股东,但是变更股东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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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四、债权转让可以限制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转让债权具有限制。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被转让;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被转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被转让。如果当事人转让上述债权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五、超过申报债权不申报,能起诉债务人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经审理查明为逾期未申报债权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