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地怎样确认,法律上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买卖合同签订地有无管辖权
民法典对中买卖合同的管辖权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买卖合同由被告人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包括约定地、交付货物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原则
一、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一)依据担保设立的原意,是为了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证。如果主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就得以实现,保证的设立就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由保证人来代替主债务人来向债权人履行。这正表现了保证合同的附属性,即保证人是第二位的债务人。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的标的是金钱的,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而保证合同一般是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所保证的就是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的标的就是一定数额的金钱,因此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债权人所在地。
(二)如果保证合同所保证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保证人代为履行,就履行本身也就构成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履行的标的一般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本身也是一个合同关系,因此应该受合同法的约束。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债权人所在地。
(三)将保证合同的履行地确定在债权人所在地,便于债权人行使权利,符合保证合同设立的原意,有利于督促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繁荣。
总上所述,我们认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确定为债权人住所地为宜。
二、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原则
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履行地是不是必须约定,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合同履行地不是必须约定,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温馨提示】通过以上的回答,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四、多个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管辖,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多个合同履行地的合同,其管辖法院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各个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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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