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税务登记地址如何办理
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开业税务登记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银行账户证明;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二、重庆的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
规定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标准如下:找好店面后,别急着签合同,先向房东索取房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看一下店面的房屋使用用途是否为“商住”性质,最好亲自去工商部门咨询一下这个店面是否能办理营业执照,因为住宅性质的房屋办营业执照很麻烦,要搞什么“住改商”手续。(如果房东不放心给复印件你,最好和房东一块儿去工商部门咨询)然后就是办营业执照了个人建议你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手续简单,费用低廉,只需要23块,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费用,你可以到“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查到收费标准。路径是 首页>业务办理>办事指南>个体私营注册登记指南【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十元。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p.s.登记注册费用不可能有地方标准的,因为登记注册费用是全国统一的。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如果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你可以问一下旁边的店铺的老板。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户一般缴纳的是定额税,国税和地税都是定额税。个体户的定额税征订的标准有很多,不仅仅是经营项目,也不仅仅是店面的面积,他是一个综合计算的。具体税额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你店铺所在路段,以及经营规模、经营项目、店铺的租金而定。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很难说清楚究竟是多少钱。
三、公司税务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公司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1、领取《税务登记表》,并按照表格和要求填写表格,填写完毕后交送表格;
2、报送资料,将自己所准备的所有资料交与相关工作人员;
3、办理并领取纳税的磁卡;
4、等待领取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等。
引用法规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军 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租金发票\土地使用证明\房屋销售合同);
5、公司章程;
6、公章、法人章;
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五、营业执照办好税务如何办理,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办好的,营业执照持有人应当自办理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若是资料不齐全的或者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引用法规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