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是否是指以殴打方式伤害家庭成员
1、家庭暴力不单是指以殴打方式伤害家庭成员,还包括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3、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4、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8、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9、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10、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1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二、关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法的问题
家庭暴力危害婚姻家庭稳定,对于感情基础牢固或不牢固的婚姻都有严重的破坏作用。在许多解体的家庭中,常能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催化导致这样的例子在一些不稳定的婚姻家庭中,有可能弥合感情的夫妇也会因家庭暴力使受害者与施暴者更加离心离德,促使受害者寻找另外的精神寄托而与他人产生婚外情,最终毁掉原来的婚姻家庭。由此出现第三者插足形成更多不幸的家庭,使两个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产生不良心理,出现许多“问题少年”,引发其他不良社会后果。也有的家庭由于存在暴力行为,使一些家庭成员长期处于悲观厌世的状态而难以自拔,严重的家庭受害人铤而走险最终导致“走向极端”,成为产生伤害和杀害的施暴者,有的走向自杀的道路等严重后果。以上就是家庭暴力问题答案了。
三、什么样的家庭暴力才算是家庭暴力?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我国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征
1、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这些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以,长期对暴力行为采取哭泣、忍让或沉默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者有恃无恐,气焰更为嚣张。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例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二、家庭暴力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区别开来,夫妻间争执打闹不能算做家庭暴力。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法院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法院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四、什么是家庭暴力,为什么会发生家庭暴力
【法律意见】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证据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书证,比如对方写的保证书,证人证言,如邻居的证言等等。
五、偶尔被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家暴吗,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偶尔被家暴也可能会认定为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不是由次数多少决定的,而是在于一方是否通过暴力行为给家庭成员的身体及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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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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