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哪些步骤
步骤
一、发布征地通告;
二、征询村民意见;
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
五、发布征地公告;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十、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二、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3、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4、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6、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8、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都有哪些
1、首先由房屋征收部门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然后提交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用地预审申请并办理立项,同时提交用地正式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地批准文件,最后缴纳出让费,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四、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2)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批。
(
3)征地公告。
(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5)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五、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集体
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
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征收土地这个流程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国家如果要征收土地的话,必然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从事的这样一种行为,同时关于征收土地的话会做出相关的补偿决定,这是需要由当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来做出来的,这点也是非常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