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中,医生的处理程序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做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十五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有什么?
对问题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可以参考以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的方法
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的方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处理医疗纠纷有三大途径协商、行政处理、诉讼。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解决纠纷,医患双方都需要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证据。患方要及时要求复印甚至封存病历资料,封存引起争议的药品等实物,保留有关就诊的单据等以防个别医疗机构篡改病历、推卸责任;医疗机构更要依法联系患方共同封存物品、及时委托检验、告知患方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尸检等,以利于争议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如果经过双方共同的调查、协商,分歧较大,确定不了责任,双方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患方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中,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样,如果患方就医疗过程中出现的损害对医疗机构提起诉讼,医疗机构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其过错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否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有哪些途径问题的解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