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销吊销和撤销的区别
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是指收回并注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企业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企业的营业执照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
而撤销企业的营业执照是一种对
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营业执照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法律依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
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未参加按月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年检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引用法规
[1《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19条
二、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是什么?
撤销公司登记是针对尚处于设立过程当中尚未完成设立成为法人实体的“准”公司而言的,吊销营业执照则是针对已经完成设立,成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公司而言的,此时的公司已经具备了法律上的“人格”。
三、公司撤销与注销有哪些注意事项,撤销与注销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公司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处理的撤销和注销也是不同的,事实上,此“销”非彼“销”,它们没想象的那么简单,混淆这两个企业经营的基本概念可能会对自己的企业造成不良的后果。那么公司撤销与注销有哪些注意事项,撤销与注销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四、公司吊销等同于公司注销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公司吊销不等同于公司注销。吊销是主管机关作出的一种
行政处罚,而注销是
公司法人的消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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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