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债权有哪些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有什么硬性规定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三)不得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上述《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上述《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引用法规
[1《意见》 第46条
[1《意见》 第47条
[2《意见》 第50条
二、继承遗产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有哪些相关规定
专业分析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所有的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债务若是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可以自愿偿还。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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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三、被继承人清偿债务如何判决,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被继承人清偿债务应当是在遗产分割之前用留下来的财产进行债务的清偿。当然的,清偿债务后所剩余的一些财产是可以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由法律当中规定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的,比如说第一生活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四、继承人的债务要如何清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继承人的债务应当由其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债务,则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
五、被继承人要承担的债务有哪些
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二)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三)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四)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五)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
损害赔偿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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