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3-23 13:20:19
   
杨军武律师
杨军武律师
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解决方案
公司营业纠纷发生之后,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指的是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这样可以使企业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并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重复报批现象。

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规定有什么,规定是什么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规定有,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保留期不得转让。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的信息申请登记。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最快5秒响应
继续阅读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640

大家都在问

加盟超市,**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合作费分***到***次按照货款结算,没有加盟费,后期没有按照协议履行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承租人根据合同的商定,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那么法院会支持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并判定两方均不违
我是武汉长动力兴发机械设备****的法人起诉湖北双环拖欠我**质保金数年, 李海花
李海花 的回答
您好,我是广州李海花律师,我的联系电话,微信176****6172,您可以联系我咨询。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