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不知情怎么办?
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二、怎样才能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二、《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女方想要孩子抚养权,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1、离婚女方要娃娃抚养权男方不同意的,可以起诉确定子女抚养权。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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