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遗失物品立案?

如何办理遗失物品立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3-18 08:36:48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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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如何办理遗失物品立案?
如何办理遗失物品立案?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办理遗失物品立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遗失物品金额大立案吗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4.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情节轻重量刑。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四条

二、遗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遗失物品立案标准是涉嫌金额五千元。如果单纯遗失,不知道是否有人捡到或者不知道谁捡到,应该是不足以立案的。
二、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三、法律规定遗失物品不能立案吗?

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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