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约定了多种管辖怎么办
买卖合同约定了多个管辖法院时,如果都是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
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二、买卖合同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您好,针对您的买卖合同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认为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 买卖合同中存在买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付价款地)和卖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货地),那么,买卖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应是两个(有些情况下可以合二为一),还可能有一些与履行该合同有关的地点,如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理论上讲这些有关地点均是合同履行地。以上是买卖合同的管辖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
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三、合同怎么约定管辖法院,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
但是对于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合同,当事人不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以外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约定由高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为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时,不能违反法律中有关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四、我想问一下针对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管辖范围吗
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的。《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4条
[1《民事诉讼法》 第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