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赔偿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可以参考上述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二、四级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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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
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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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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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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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
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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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第四条 四级事故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第四条
三、我想请教一下医疗事故鉴定标准包括二级甲等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怎么的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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