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1、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
2、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属于加重犯,会加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二、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怎么处罚
对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投放危险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三、危险犯是实害犯的未遂么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在于处罚点不同。实害犯,亦称侵害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构成既遂。具体危险犯是指对法益的危险要求达到具体的现实程度;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特定危害。侵害法益的危险,既是危险犯的处罚,也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即只有当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成立危险犯。不管是将这种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属性,还是理解为作为的危险,它都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而不是既遂的标志。
四、未成年人投放危险物质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么
未成年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此罪的,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此罪的,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当按照下列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十七条
五、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追究的责任是什么
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的责任具体如下
1、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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