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了解一下对于保证合同担保人死亡怎么办
保证合同担保人死亡,保证人的义务移转给其继承人,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超出继承的遗产部分,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是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二、保证人死亡,继承人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保证责任未履行之前,保证人发生意外死亡的,继承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当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不过,对于这点,具体可以按照实践中的做法
1、保证人死亡时还不用还款,那么其继承人无保证责任。
我们知道保证义务从保证合同成立时产生,而保证责任从债务人不积极还款时产生,所以是否需要继承人承担保证责任,关键是看保证责任是否已经发生。
而在保证人死亡时保证责任又还没发生,那么保证人的继承人也就没有相应的保证义务。
2、保证人死亡时已到还款时间,那么其继承人有保证责任。
法律上规定是,保证人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所以保证责任的本质是一种财产责任,所以保证人虽然死亡,但是还有遗产可清偿的,那么即可以继续履行保证责任。
而且,保证责任的发生情况,保证人死亡时已经到了还款时间的,那么其继承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债权人主张保证人的继承人还款时,得在保证人的实际遗产价值范围内追偿,不过,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做限制。
另外,继承人还款之后,可以接着找债务人清偿。
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是否承担
一般来说,死亡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由于外来因素所造成的死亡,比如因患病或者意外事故而死亡。被保险人故意结束自己的生命即自杀,则不属于这种情况。自杀是由被保险人自己的意志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外来因素造成的。同时,保险合同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而被保险人自杀不是不确定的事件,而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如果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有自杀意图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则不排除投保人有以自杀来获取保险金的意图,实际上是一种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因此,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本着公平的原则,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引用法规
[1《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