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装修合同时要增加哪些附加条款
在用范本式的装修合同签约的时候,最好加上一些对业主比较有利的附加条款,具体可实际情况拟定,先列举一些较为通用的出来参考一下
1、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
2、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
3、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业主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4、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业主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5、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7、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8、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9、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二、签订加工承揽合同要包括哪些条款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要有的条款
1.加工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品名和项目必须准确、具体,合同中不得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
2.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数量是加工承揽物品或项目和计量单位;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两部分。内在质量要求是定作物的性能要求,外在质量是人的感觉器官能视察到的外在形态。包装主要指明包装采用何种包装材料以及规格等。加工方法是指采取何种方法制作以及技术上达到什么要求等。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加工制作定作物的原材料,可以由定做方自带,也可以由承揽方提供。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写明采用何种原材料,以及规格、数量、质量要求。
4.价款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6.验收的标准、方法和期限。在此条款中,必须写明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确定由谁验收,怎样进行验收;验收的时间、地点、处理方法等。
7.结算方法、开户银行和账号。
8.违约责任。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主要写明一旦发生纠纷,是仲裁还是向。
10.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三、我想咨询一下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具备哪些条款
一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