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有哪三种
一、医疗技术损害
《民法典》明确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有违法行为;
2、医疗技术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事实;
3、前两者的因果关系;
4、医疗技术过失。
二、医疗伦理损害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的要求,违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告知或者保密义务,具有医疗伦理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医疗损害责任。
1、具有医疗过失为前提;
2、责任过失是医疗伦理过失;
3、过失认定的方式是过错推定;
4、构成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不仅包括患者人身损害而且包括其他民事权益损害。
三、医疗产品损害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责任构成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基本是
1、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2、最近受害患者可以任意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3、实行最终准许首先承担责任的一方向缺陷产品生产者追偿;
4、患者使用最近将医疗机构、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起诉的,应按照最终处理确定缺陷产品的直接制造者承担责任,不必实行最近让医疗机构先承担责任再进行追偿。
二、医疗损害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
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一)必需有损害事实医疗损害赔偿的损害事实是指某种行为致使 患 者财产权或人身受到侵害,造成财产或非财产减损的客观事实。包括医疗过失或过错造成受害人死亡、残废、增加病痛,延长了治疗时间、丧失了好的治疗前景的事实,也包括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的受害人及亲属精神上的焦虑、忧愁、苦恼的精神损害,还包括由于上述情况出现而导致受害人或其家属多付出的物质上的损失。目前,对医疗事故中精神损害的赔偿,在《条例》中已有规定,但赔偿范围过于狭小,数额偏低。(二)必须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中,违法一词应作广义理解,即不仅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实践中,因医疗事故承担民事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程,而不是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法律或规章制度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实施法律或规章制度要求实施的行为。不作为违法行为的构成前提是行为人负有法律所要求的某种特定义务,不履行这种义务即为违法。这种特定的义务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也可能是特定职务或业务所要求的,如医生的职业决定他有抢救病人的义务,消极地不去抢救就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医疗纠纷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要件中,有一与其他民事责任的行为要件不同之处,那就是在技术事故的情况下,医生只要存在操作技术的失误,比如,手术医生由于对脏器认识不清而误摘,此时医生即使完全按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的,也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确定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医生的违法行为与病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不管其他条件是否具备,医院都不承担责任。(四)必须有过错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只有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损害有过错,即存在故意或过失,才承担民事责任。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方的过错只有过失一种形式。因为故意造成病人损害后果的就构成刑法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案,不再属医疗纠纷的范畴。医疗纠纷中的过失应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其中理应包括医疗差错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