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保全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录音证据保全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22 14:58:40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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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录音证据保全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录音证据保全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录音证据保全公证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录音证据保全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由于证据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因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给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带来困难,因此证据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这是法院决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原因。“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因病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会腐烂、销毁。所谓证据“以后难以取得”,是指虽然证据没有灭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取得该证据可能会成本过高或者难度很大,如证人出国定居或留学。造成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前者如物证的腐烂,后者如书证被销毁。

2、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这是对证据保全在时间上的要求。在开庭后,由于已经进入证据调查阶段,就没有实施证据保全的必要。

二、录音证据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录音证据所具备的条件有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与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讲话。录音必须完整。录音应当未做技术处理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应以合法方式取得。录音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三、录音证据都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录音证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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