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口有没有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资格的特定性和取得的福利性(无偿)、数量的受限性(“一户一宅”且面积不得超标),决定了其能否被当做遗产继承,应区别不同情况而具体处理。具体来说,无论是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还是附随继承房屋所有权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均应分三种情况(即界分三类主体)进行讨论一是主张继承人为符合限定资格的本村村民;二是主张继承人虽为本村村民,但不符合限定资格;三是主张继承人不为本村村民而为外村村民或城镇居民。毫无疑问,第一类主张继承人有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或者通过继承地上物所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毫无疑问,第二、三类主张继承人没有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但其是否有通过继承地上物所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则对法律政策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有歧义或者法律政策未做出明确规定。以上是关于农村宅基地有没有继承权的相关,望采纳。
二、同村没有宅基地,转让耕地建房是否可以
1、农村无宅基地申请建房,需要先申请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3、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引用法规
[1《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2《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三、农村宅基地有没有宅基地
宅基地转让的条件。
1、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是同一个村集体的,也就是说土地流转必须在同一个村集体内才可进行。
2、受让人在村集体中符合要求,也就是说满足能分配宅基地的条件。
3、受让人在村里面没有宅基地,比如一家2个儿子,但只有一处宅基地,而结婚后分家,由于没有多余的宅基地,还是在一起居住,这种情况就可以。
4、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也就是先去村集体申请,等批准后,就可以进行转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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