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怎么规定
医疗损害纠纷诉讼中,患者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三款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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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二、医疗损害的责任应该如何举证?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损害的责任应该如何举证?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受害患者一方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举证责任缓和,能够证明表现证据的,推定医疗机构有医疗过失。如果受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存在法定情形,亦推定医疗过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具体规定有什么样的呢?请看下文
三、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梁,那么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围绕的核心是医疗损害责任是否成立,而医疗损害责任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医患双方之间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正确合理的分配好医患双方之间的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医患双方。
四、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究竟是怎么样的
1、如果是患者一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由患者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进行举证。如果是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有医院就行医正当、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举证。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