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抢种他人土地应该怎么样处罚
1、《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占用林地罪的区别
一,客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占用林地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三,对二者的处罚规定不同。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二、违法占用林地应该要怎样处罚
(一)由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手续
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
2、事项准许文件
1审批制的建设事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事项,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事项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其他建设事项,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准许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协议;
5、有资格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事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手续。
8、其它证明手续
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意见;
2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的事项,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准许文件;
3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置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金(金)如数交纳的单据复印件。
(二)流程
1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议申请;
2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议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云南省林业厅;
3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表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表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表积70公顷以下,经省林业厅审核认可后向申请人核发《使用林地审核认可书》。
三、犯了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应该怎样处罚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