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有规定吗农村宅基建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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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13 00:25:59
   
张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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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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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建房有规定吗,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规定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的条件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张榜公布。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此外,我国法律又规定了除外规定,即农村村民不准使用或申请宅基地的情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这是广西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定是怎么样的回答。

二、国家规定宅基地一般是多少

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对农村宅基地确权做出了规定。一、将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二、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登记发证的规定,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全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等。

1、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宣传发动、资料收集、技术设计、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队伍落实和人员培训等。

2、权属调查,主要包括核实宗地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3、地籍测量。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地籍测量准确获取界址点位置,并计算宗地面积。地籍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和面积量算等。

4、房屋调查。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房屋调查要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5、资料整理归档与库建设。调查工作完成后,应按照库标准,建立地籍库,并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验收。(二)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政策。要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三)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四)进一步加强登记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库建设,逐步建立库共享机制,实现实时更新。三、保障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负责本地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负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14年8月31日前将相关工作计划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二)加强督促指导及验收。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

三、80年代批宅基地有年龄限制吗,宅基地法有规定吗

在农村,一般只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宅基地,虽对申请人是没有年龄限制,但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四、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法律怎样规定

专业分析

1、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

2、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3、《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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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宅基地人均面积是多少,有没有相关的法定标准

土地法没有规定人均住房面积,房产管理法也没有规定。只是有规定宅基地的面积。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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