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如何的,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为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
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
[2]《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四条
二、如何成为有限合伙企业股东,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成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流程如下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同意入伙;
2、签订入伙协议;
3、新入伙人为有限合伙人时,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四条
[2]《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五条
[1]《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四条
[1]《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五条
三、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做股东吗,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
这个要分情况,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享有下列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温馨提示】
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
四、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如下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引用法规
[1]《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1]《合伙企业法》 第十七条
[1]《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五、在职股东可以成立别的公司吗,法律上如何认定在职股东成立别的公司的合法性问题
律师解答
在职股东可以成立别的公司,但成立公司需要符合的要求是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2、制定了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4、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了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如何,法律上如何认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