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养人和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送样人与被送样人关系自行恢复吗?
专业分析
解除收养关系的,您朋友和您女儿的亲子关系自行恢复.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二、他人子女,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书是否有效
专业分析
民简收养协议书是否有效,这个是需要看协议的的,如果协议的符合以下法律的规定,则协议是有效的。(一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爱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二)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章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三)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于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三、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五周岁。
二、送养人的条件是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5、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四、收养人收养孤儿必须无子女吗
收养孤儿不是必须无子女。
民法典规定,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也可以不受“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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