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2《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一条
[3《国家赔偿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二、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
3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5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三、单位驾驶员发生事故,法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如果单位驾驶员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
交通事故致人损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由法人、其他组织承担
损害赔偿责。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四、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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