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征收对象及法律依据

环保税征收对象及法律依据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5-18 06:50:58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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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
环保税征收对象及法律依据
环保税征收对象及法律依据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环保税征收对象及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环境保护税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

1.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
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3.目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
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
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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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其他。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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