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遗嘱的见证人的要求,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应当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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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二、口头遗嘱如何才能有效,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5、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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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三、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有没有法律规定
口头遗嘱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是有效的
1、需要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事后危急情况解除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3、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