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工人旧病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1、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的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二、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可以。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旧病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也是可以正常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如果之前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员工在工作单位旧伤复发且需要进行治疗的,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并且单位需要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进行治疗。
四、工伤复发后还能享受社保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医疗费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等均可享受,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不能再享受。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五、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1.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如果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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